□魏凱
  小區要建一個垃圾站,建設單位將規劃公示貼在偏僻的地方走過場,不願意讓業主們知道,類似這樣的現象今後有望減少了。近日,廣東省廣州市規劃局公佈了《廣州市城鄉規劃公示公佈試行辦法》,規定現場的公示公佈牌應當擺放在人流相對集中、方便利害關係人閱知的顯著位置。
  一些小區在建垃圾站、變電站等鄰避設施時,建設單位為了減少阻力,往往故意將規劃公示放在符合規定,但又十分偏僻的地方。等這些設施已經開建,成為既成事實時,建設方則辯稱自己已經依法做了規劃公示。建設單位覺得自己公示了,但業主卻沒有看到公示內容,因此引發的矛盾普遍存在。
  對此辦法明確提出,現場的公示公佈牌應當擺放小區(建築物)出入口、公告欄、物業管理用房入口、社區公告欄等人流相對集中、方便利害關係人閱知的顯著位置,且公示公佈牌上邊沿距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2.5米。用地範圍較大的,應根據實際情況,在重要位置適當增設公示公佈牌,存在多個出入口的,應當在主要出入口設置公示公佈牌,公示公佈牌在公示公佈期間應當固定,不得隨意移動。
  為了避免公示牌過小不能吸引關註,或者風吹雨淋損壞,新規還提出劃公示公佈牌應當全面、清晰反映規劃公示公佈圖的內容,牌面規格為不小於65cm×90cm,應滿足防水、防曬、防塗改等要求。
  辦法還明確,現場公示的首日,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需到現場確定規劃公示牌擺放位置。必要時可邀請當地基層組織參加。
  (原標題:規劃公示不准貼人跡罕至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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